近日,6名來自江蘇鎮(zhèn)江的游客在烏魯木齊市一家自助餐廳就餐離開時,剩下了1200克食物,被餐廳罰款2400元。此事經網上曝光后,引發(fā)極大關注。據了解,事后,餐廳返還了游客的2400元。目前,物價部門、工商部門已介入調查。
很多時候,一些土政策總會出現在國人的視野,尤如在宗族觀念嚴重時期,一些地方的族方居然可以決定個人的生死。隨之國家體制和法律的強化,這些東西已經難以奏效。但是,不排除潛藏力量和人們骨子里那種自我意識的囂張。
在許多自助餐廳的醒目位置,都會貼出這樣的警示標語“請文明用餐”、“杜絕浪費”,乃至于一些地方更有甚者更是打出了“浪費云云計量罰款”的警示,但說歸說,終到執(zhí)行時,往往會不了了之。但也有令行禁止者,這樣往往會同消費者發(fā)生利益沖突。一個自以為是上帝,花錢來消費,本就應該吃好喝好,享受到高質量的服務,浪費的是自己,同那些商家告示雖有沖突,但是腦子里物權觀念作祟,心里滿滿是理氣直壯;那些自助餐廳的商家難言之隱在于,一份價值幾十元甚至幾百元的套餐,對利潤的計算早已精準的無以復加,一些浪費就能導致商家日常利潤的稀薄乃至虧損,所以,也是對那些浪費食客斤斤計較,除了不允許私自夾帶之外,更是粘貼各種警示標語,禁止浪費。從常態(tài)來看,目前消費者節(jié)儉的主動意識已經有了很大提高,鮮有人者去毫無顧忌的踐踏這些“私設規(guī)矩”,潛意識中自然流露出了對于傳統(tǒng)節(jié)儉觀的尊崇,但這些與那些自助餐廳的標語無關。
作為店家,往往會精于利潤的計算,很容易忽視顧客的體驗觀感,顧客花的錢究竟能夠買到多少服務?店家的服務值不值這些錢,都是矛盾的沖突點。江蘇游客在烏魯木齊的自助餐廳就餐,剩下的1200克食物,按照餐廳規(guī)定,繳納了2400元罰款,堪稱天價,按照我們日常飲食邏輯,6個人吃完這些,應該不是難事,關鍵就在于餐廳的較真,居然真的執(zhí)行起了自設規(guī)定,不論文中所說的“100元還是2400元”,都已超出了法律賦予的限制,畢竟按照社會層面來講,從來都是講求從道德層面、社會新風去提倡節(jié)儉,卻沒有那條法律去對那些浪費現象進行處罰。
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規(guī)定:“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(guī)定,或者減輕、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。格式合同、通知、聲明、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,該內容無效?!币簿褪钦f,餐飲店單方面做出所謂的“處罰提醒”是無效的。這些也注定了自助餐廳們的法律意義上的失敗。
正如青島大蝦事件對于青島形象的影響,那么涉及到美好新疆的形象,相關部門也應該盡快做一下處理。事件雖是個案,但是涉及到自助餐廳私設的浪費處罰卻隨處可見。各級餐飲主管部門應該迅速啟動一系列篩查機制,不能總是等到東窗事發(fā),處處充當滅火隊員,僅是那樣,只能惹得民怨沸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