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7日,上海相宜本草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相宜本草)在證監(jiān)會網站披露招股書(申報稿)。其招股書的內容顯示,公司在一年多時間內,其產品兩次因虛假宣傳受工商處罰。
據京華時報報道,招股書顯示,2009年4月28日,上海市工商局盧灣分局向相宜制造下發(fā)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對2008年2月起相宜本草制造生產的“控油消痘潔面膏”、“竹炭凈化洗顏泥”護膚品的外包裝功效中對商品性能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(使用了“預防暗瘡生成”、“預防黑頭、粉刺、暗瘡滋生”用語),公司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并被罰款3萬元。
招股書中,公司稱已及時足額繳納罰款并糾正消除上述違法行為。
其實,早在2008年3月份,相宜本草就曾因產品虛假宣傳被上海市工商部門依法處罰,并被沒收違法所得17.96萬元。工商部門認為,其所生產的化妝品產品外包裝上標注“運用現代生物科技、獨有促透導入劑、加倍吸收安全有效”等字樣,但在外包裝作此標注的個別產品,實際上并未添加“導入劑”,公司無法提供外包裝上部分產品功效表述的有效證明,工商部門認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。